藝術創作經過二十世紀各領域交會、疊合、重組等發展至今,已無法明確區分藝術作品的類別…(中略)甚至藝術與非藝術之間也含混莫辨,令迷者更迷,疑者起而攻之,益增眾人之困惑。大體上,藝術界就創作媒介分別作品的類型,在常見的分類方式中包括「造形藝術」、「表演藝術」、「文學」、「音樂」等基本範疇——「造形藝術」領域的變遷尤其快速,且複雜多樣,二、三十年間出現「行動」、「裝置」、「觀念」、「塗鴉」、「身體」、「地景」、「表演」等等綜合多種媒材的實驗路線。
最近有幾位年輕的造形藝術家正嘗試集結藝術家與民眾的支持,並努力遊說立法委員、市議員與政府官員保留台北市的華山特區作為藝術創作、展演與相關活動的場所,但是也發現這裡是立法院遷址的預定地,此舉可能遭遇的重重困難不言而喻。
節錄自:季鐵男,〈造形有理〉,《台灣日報副刊》「非台北觀點」,1997/07/0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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