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山藝文特區促進會所提出的「藝文特區」概念,可視為藝術工作者繼1995年建議台北市舊市府改建為藝術村,文化大學城區部改建為藝術家工作室皆無具體結果,轉而提出的更大型綜合計畫。包括由文建會所主導的南投九九峰藝術村一案,藝術工作者的主體意義在官僚體系運作下,往往被輕忽帶過,主其事者對藝術的當下價值體系相當陌生隔閡,聽任少數御用藝術家決斷關係多數藝術家福祉的事態。不論是立法院、省政府、台北市政府、文建會,對民間自發性的動員活動,均甚欠缺機動對應的能力,究竟「民之所欲」為何,官員多持迴避省事的態度,不甚了了。
節錄自:林濁水,〈藝術家的社會實踐起點:看華山藝文特區促進會的活動意義〉,1997/09/0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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