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一年的八十九會期中通過擇定以台北市華山地區(忠孝東路與金山南路交叉口西北側)的原台北酒廠為遷建地點,由於引起不少當地民眾的反彈,立法院在某位曾任台北市工務局長的國民黨籍官員「指點」下,將該案逕送內政部辦理變更,未經過台北市都委會,於八十二年四月完成都計變更,規劃了7.2公頃機關用地供立法院遷建使用,華山地區的梅花里里長林永豐不滿地表示,在變更的過程中,地方居民完全未被告知,一直到進行公告,才發現內政部已悄悄的變更完成。
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表示,立法院遷建預定地的華山地區,除了有航高限制外,基地下還有地下鐵及排水箱涵經過,嚴重影響其開發強度,發展局仍提出空軍總部現址及台北媒體文化園區,作為立院遷建新址的選擇。
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認為,立院用地現址的台北酒廠,其舊有建築物對台灣文化頗有保存價值,部分建物應允妥善保留,作為歷史見證,目前亦有藝文界人士為保留該區作為文化藝術活動特區而奔走。
節錄自:高政義,〈北市發展局:立法院不宜遷華山〉,《自由時報》,1997/06/1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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